贫困学生免费参保办理对象及需收取的资料
1、本地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 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五保供养证》; ⑤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⑥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非本市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
异地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①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发证,贴有户主照片,并盖有该区县级民政局章印,且必须为骑缝章(区县级民政局红印章或业务审批钢印章)。 ②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有在年审页面上盖章复核(年审),且注明最近一次复核(年审)有效期,学生申请日期在有效期内。(复核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方有效) ③户主或家庭成员中需有学生姓名,且该行文字与其他成员的笔迹一致,家庭成员人口数量一致,没有明显的补写、涂改痕迹。(增员后补写的,盖有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章印也可视为有效;因学生户口迁至所在院校就读后,而取消证件上该生的名字,但学生家庭仍为低保家庭,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的低保身份证明、就读院校的集体户口证明及学生与该家庭的有效户口证件,也可视为有效)。 ④低保证上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当地区民政局可视为低保证上人员和申请学生是同一人。(如低保证上注有该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一致,或者贴有照片,照片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照片相貌特征大致吻合,当地区民政局可认定为同一人) ⑤提供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在身份证有效期内。
不予认定、通过的情况: ①少数民族以证件上汉字和章印为准,无汉字的证件,且无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提供以汉字开具的证明,当地区民政局不具备认定资格不予认定。 ②章印、时间日期以能辨认的清晰程度为准。复印件上无法辨认的章印、文字、数字,当地区民政局视为无法辨认证件信息不予认定。 ③非本市学生申请的身份仅限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五保人员。提交证件和录入的身份标识不一致,当地区民政局视为证件信息不符不予认定。 ④证件上存在明显涂改、笔迹不一致、前后页面信息错乱,或其他不符合申请当地区民政局低保申请规范的内容,且申请学生未能提供户籍所在区县级民政局证明文件的,当地区民政局视为证件信息存疑不予认定。 ⑤申请学生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基本不符合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年龄,且申请学生未能提供该院校学籍证明文件,当地区民政局视为身份不符不予认定。 ⑥本市户籍困难学生要经户籍所在区民政局确认为仍享受待遇的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区残联明确表示已取消相关救助待遇或身份的,当地区民政局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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