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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采购公告

收藏 分享 发布时间: 2012-8-27 13: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数: 4491| 评论数: 0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

2.采购项目

2.1采购内容:主要采购“智能家居设备设施”1批。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最高限价:人民币16.20万元。

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附件1)

4.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指定地点。

5.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6.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20829900分至20120829930分,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5号楼903室。

7.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7.1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2报价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3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和经验,且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8.1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红章。

2)国、地税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红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联系信息:

1)时间:2012827828(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办理)。(2)联系人:老师020-86011071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2012年7月27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技术要求

1.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1.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3.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等。签合同时,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含有中标产品型号的厂家供货证明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6.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6.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6.2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6.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6.4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90天内排除故障,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或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故障报修之日起满90天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7.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8.附件1: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技术要求

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采购公告.doc附件-智能家居设备设施项目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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